昌平注册旅行公司流程及费用
  • 作者:慧管账
  • 发表时间:2021/06/01

旅游公司,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本章企帮帮就为大家带来昌平注册旅游公司流程及费用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设立旅游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注册资本国际旅游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游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申请设立旅游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设立申请书;设立旅游社可行性研究汇报;旅游社章程;旅游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汇报;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设备状况证明。第十一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符合旅游业发展计划;符合旅游市场需要;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告申请人。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第十三条旅游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旅游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第十五条旅游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国际旅游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游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旅游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旅游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管。第十六条外国旅游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旅游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昌平慧管账服务有限公司专注大中小型单位财税服务,提供昌平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代理记账公司费用和流程、营业执照办理查询年审等财税服务,并为大中小微单位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代账,营业执照办理等单位服务,扶助中小单位成长!

 

  分享网址:http://www.huiguanzhang.com.cn/news4464.shtml


  慧管账专业为创业者提供昌平注册公司昌平工商注册昌平代理记账昌平公司变更昌平公司注销昌平注册地址等服务!服务热线:13371607989